“目前,我区生产和在建矿区4300余个,占用损毁土地1400多平方公里,包括草地、林地、荒地、耕地等。长期以来,对矿产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内蒙古独特的地形地貌和干旱的气候条件,严重影响了我区的自然生态环境。”自治区政协常委、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永胜告诉记者。
杨永胜委员建议,第一,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生态治理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编制矿山生态治理和修复规划。第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限制开发区域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指导目录》,遵守国家、自治区及地方草原保护相关条例,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三,利用现代信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程信息监管体系。第四,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矿废弃地整治与土地复垦。第五,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三级绿色矿山体系和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管理办法,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全面推动全区绿色矿山建设。
杨永胜委员认为,矿山治理和绿色矿山行动,会有效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使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步入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记者 刘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