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控】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道路管控的通告
内蒙古新闻网  20-01-27 16:38  【打印本页】  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发布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15时起,在我市范围内公路采取疫情管控措施。

  一、全市范围内国省道疫情管控

  1.110国道283KM (蒙-冀界)、460KM (乌-呼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2.208国道416KM (蒙-晋界)、348KM (乌-呼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3.208省道185KM (蒙-冀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4.510国道4KM (蒙-冀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5.512国道67KM (乌-呼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6.314省道17KM (蒙-冀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7.105省道267KM (乌-锡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二、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疫情管控

  1.G7高速公路封闭十八台、乌拉哈达、兴和南出口匝道;

  2.G55高速公路封闭赛汉主线、乌兰哈达、大六号、集宁西出入匝道,集宁北出口匝道;

  3.S54高速公路封闭玫瑰营、集商出口匝道;

  4.G6高速公路封闭小淖尔、集宁东、梅力盖图出口匝道;

  5.进入乌兰察布车辆从G6高速集宁、兴和匝道,G7高速集宁南匝道,G55高速白音查干、土贵乌拉、丰镇匝道驶入。

  上述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通行的绿通车辆及相关生活物资运输车需严格需进行消毒、登记、并进行人员体温检测后可进入我市,解除疫情管控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行动起来,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车辆检查,人员登记及体温检测,共同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坚决打赢预防疫情攻坚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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