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和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1月26日15时起,在我市范围内公路采取疫情管控措施。
一、全市范围内国省道疫情管控
1.110国道283KM (蒙-冀界)、460KM (乌-呼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2.208国道416KM (蒙-晋界)、348KM (乌-呼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3.208省道185KM (蒙-冀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4.510国道4KM (蒙-冀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5.512国道67KM (乌-呼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6.314省道17KM (蒙-冀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7.105省道267KM (乌-锡界)采取进入乌兰察布市单向疫情管控措施.
二、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疫情管控
1.G7高速公路封闭十八台、乌拉哈达、兴和南出口匝道;
2.G55高速公路封闭赛汉主线、乌兰哈达、大六号、集宁西出入匝道,集宁北出口匝道;
3.S54高速公路封闭玫瑰营、集商出口匝道;
4.G6高速公路封闭小淖尔、集宁东、梅力盖图出口匝道;
5.进入乌兰察布车辆从G6高速集宁、兴和匝道,G7高速集宁南匝道,G55高速白音查干、土贵乌拉、丰镇匝道驶入。
上述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通行的绿通车辆及相关生活物资运输车需严格需进行消毒、登记、并进行人员体温检测后可进入我市,解除疫情管控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行动起来,配合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车辆检查,人员登记及体温检测,共同做好疫情预防工作,坚决打赢预防疫情攻坚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