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凉城县公安局切实强化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
2月11日下午,凉城县鸿茅镇居民温某某在离开所居住的小区时,拒不执行凉城县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在未携带出入证的情况下,不顾执勤民警劝阻,拒绝服从管理,强行离开小区,并且将执勤民警口罩、护目镜损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凉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温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