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疫情蔓延,正严重影响着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传染病防治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健康。面对传染病的肆虐,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抗击疫情?您对传染病防治法知多少?今起,本报开通“传染病防治法系列问答”专栏,为市民答疑解惑。
问题一:关于传染病防治,我们有什么专门法律?
我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问题二:列入本法的传染病有哪些呢?
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丙类: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等。
问题三:这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哪一类?
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问题四:为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要实行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乱,但新型冠状病毒是新发现的病原,传播力和毒力尚需研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是出于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考虑。
问题五:还有哪些传染病要“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然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据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