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疫情期间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内蒙古新闻网  20-02-18 07:05  【打印本页】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月16日,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消息,在抗击疫情期间,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内蒙古出台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措施,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燕峰表示:一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的时间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二是允许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经盟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9月底。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后,不计收滞纳金,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级人社部门将对因疫情影响缓缴、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作出专门标识,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正常发放。(总台央视记者 刘晓波 张扬)


[责任编辑: 雒扬]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