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倩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疫情防控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治理行动,涉及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社会治安、市场监管、宣传舆论、教育科研、物资生产和后勤供应等不同环节和领域,上上下下都需要有力协调,而法治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在法治的轨道上依法进行防控,才能更好地统筹各方,上下一盘棋,有序推进防控工作。
有法有据、有效宣传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出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应急执法措施和重点执法领域,为各地区、各单位依法开展防控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应加快编写疫情防控中市民应知的法律责任宣传手册,并以纸质及网络形式向社会公布。组织基层政法干警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知晓相关权利义务,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是针对瞒报等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部门的工作,抗拒妨害疫情防控,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要做好相应的普法工作。用法治手段降低居民恐慌心理,杜绝病情隐瞒现象。物业管理是社区防疫的重要领域,要加快出台物业管理区域的防疫工作指引,及时制定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从出入口设置及重点人群防护服务,重点公共区域防护,重点设施设备防护,环境卫生清洁防护,疫情社区防护,物业疫情防控宣传等多个方面对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用制度等力量把疫情防控做到细处。
建言献策、汇聚力量
疫情法治化防控需要各领域的专家群力献策,建议建立完善的专家建言献策常态机制,及时吸纳专家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度。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专家组座谈会,除医学专业的专家外还应综合听取法律、社会治理、经济等各方面有关专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建议。为避免人员流动,可以建立专家网络交流平台、线上讨论小组等。建立应急事件咨询专家库,形成一支潜在的专家咨询队伍,引导广大专家人才,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作领域、工作岗位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特长,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及智力支援。同时发挥专家人才联系广泛的优势,争取疫情防控物资、技术、智力等多方支持支援,为抗击疫情汇聚更大合力。着力抓好专家咨询成果的利用和转化。坚持科学性、可行性和有用性相统一原则,科学高效利用好专家提出的方案建议。
高悬利剑、违法必究
依法严厉打击涉抗击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建立涉疫情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形成法律威慑。疫情防控期间,提醒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在隐瞒病情或接触史等行为处理上,可借鉴上海做法,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尤其是对于一些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高价销售防护用品等人员,应当借用网警等力量严以管控。加快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活动有关事项的相关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出台关于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规定的通告。
化解矛盾、稳定大局
设立社会稳定工作组,由政法委牵头,将防疫相关单位纳入其中,各成员单位都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及时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各种不稳定因素。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疫情防控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或个人不能正常履约,部分合同因履约问题可能引发纠纷及诉讼。重点排查调处因疫情引发的,涉文化、旅游、餐饮、商业经营、劳动劳务、房屋租赁、小区封闭管理等矛盾纠纷。防止发生重大不稳定因素,严防公共卫生领域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发挥乡镇、村社区党组织的力量,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守好第一道防线的措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带头分片包干,落实网格化管理,开展全覆盖、零遗漏登记排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落实强化重点人群管理要求,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避免群众恐慌。
守住底线、尊重权利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等相关规定授权有权机关为防控疫情而采取必要应急手段。这些规定可被理解为公权机关在法律授权下,可对公民自由予以正当限制。但任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符合一定的限度,这一原则即使是在紧急状态之下也同样需要恪守,否则对个体权利的限制最终就会演变为对权利的掏空和排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司法机关在严厉打击各类涉疫情犯罪的过程中,也应规范执法,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将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责,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全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准确办理。
“法者,治之端也。”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随着返工潮的到来,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迎来更加严峻的考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要汇聚起防疫的“硬核”力量,依法守法地护卫健康,全力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作者为南京市委党校、南京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