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5日15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北村口的疫情防控卡点,犯罪嫌疑人张某静与其男友武某某驾车欲进入该村,与在卡口执行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随后,负责该村的派出所民警张某某赶到现场,并用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情况。犯罪嫌疑人张某静使用言语辱骂、挑衅、威胁民警,并将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卡扣打掉,后又两次脚踢民警的腿部,之后被其男友武某某制止。
公安机关于2020年2月6日立案侦查,同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静取保候审,2月11日将其刑事拘留,2月13日提请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在依法准确把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在审查逮捕过程中通过电话与侦查人员进一步了解案情,并指导侦查人员补充完善证据,承办检察官到看守所听取犯罪嫌疑人张某静意见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仅用一天时间,2月14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就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静以妨害公务罪做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