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传谣违法
内蒙古新闻网  20-02-20 08:40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最近一段时间,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老百姓的心。可就是在这样的特殊时期,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前几天,在微博上流传着一张“隔离舱”的图片,一名穿着病号服的病人正躺在有防护舱的担架上。微博文案称:“原来隔离是这样子的,我之前一直以为是关在一个起码20平的房子里面……”实际情况则是:隔离,都有专门的隔离病房,并不会这样在担架上隔离。这个装置学名叫隔离罩,用于运转传染性疾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避免在运转过程中发生继发性传播。很快,博主删除了这条不实微博并道歉,说自己轻信了朋友圈的照片。

  在信息传播不断加速的今天,各大社交平台已经成为公众掌握疫情态势的主要途径,每一条信息都会聚焦亿万公众的目光。形形色色的谣言不仅会挤占权威信息的传播通道,浪费宝贵的公共资源,而且还会扭曲公众的认知和判断,引发不必要的社会恐慌,严重干扰抗击疫情工作大局。因此,制造、传播谣言这种行为必须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编造、传播有关新冠肺炎疫情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前全国众志成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需要每个人保持科学理性的态度,从官方途径了解真实信息,客观认识疫情,科学防控疫情,切勿相信和转发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和发布不实信息,努力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帅政


[责任编辑: 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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