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厅字〔2016〕1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11号),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兴安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库伦旗、奈曼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翁牛特旗、敖汉旗,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正镶白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兴和县、商都县、化德县等20个国贫旗县,已完成县级申请、市级初审、自治区专项核查评估等程序。经核查,鄂伦春自治旗等20个贫困旗县贫困人口综合发生率全部低于3%,漏评率和错退率均低于2%,群众综合认可度均高于90%以上,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脱贫长效机制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将按程序退出贫困县序列。
现将鄂伦春自治旗等20个贫困旗县退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不含假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3月3日前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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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