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疫情管理规定,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0年2月19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新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新城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审阅案卷证据后,于次日向两名犯罪嫌疑人送达了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意见。承办人在受案48小时内完成证据审查、提审、制作审查报告、批准逮捕工作,在保障案件质量的同时,实现涉疫案件快速办理。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11日17时许,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生盖营村村口疫情防控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其母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防控工作管理,经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仍不配合防控工作,辱骂并殴打现场执行防控检查的工作人员。后现场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民警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于2020年2月12日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新城区检察院于立案次日,指定承办人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采取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引导侦查取证,力争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