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虚假售卖口罩 青山法院对一起诈骗案当庭宣判
内蒙古新闻网  20-03-17 07:11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日报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青山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3月6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编造虚假口罩售卖信息进行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杰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青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查明:被告人许某杰,男,23岁,河南省驻马店市人,住包头市稀土高新区。2020年1月25日至2月10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期间,被告人许某杰利用群众急需购买口罩的急迫心理,在自己没有口罩可卖的情况下,在包头市青山区某酒店和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的家中,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出售口罩信息,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7300元。

  3月5日青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3月6日即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判决。

  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杰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许某杰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雒扬]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