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包头市青山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向媒体通报了一起外卖人员闯红灯横穿马路时被撞的交通事故,此次事故责任认定已下达,外卖人员董某某负主要责任,机动车司机程某某负次要责任。
2月23日18时许,程某某驾驶一辆黑色轿车沿民族东路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团结大街十字路口时,与西往东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外卖人员董某某发生碰撞。两车相撞后,46岁的董某某当场倒地腿部骨折,轻微脑震荡。
青山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时,董某某因受伤已被送医,程某某向民警讲述了事发过程。民警经过现场勘查以及调查取证,分析后发现该起事故的原因是董某某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未按照信号灯通行,而驾驶机动车的程某某则在驾驶车辆上路过程中对前方动态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据事故中队民警介绍,目前董某某正在医治中,无生命危险。
近日,青山区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外卖人员董某某驾驶电动车未按信号灯通行,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虽然董某某闯红灯,但程某某因为对动态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驾驶,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记者 宋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