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一19岁男子祁某没有驾驶证驾驶共享汽车侧翻,随后,其母亲曹某某冒充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被民警发现。3月25日,包头市交管支队东河大队依法对母子俩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和20日的处罚。
2月19日,包头市交管支队东河大队接到市民曹女士报警,称自己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现场详细勘察发现端倪,该事故车辆损坏较为严重,而自称驾驶员的曹女士身上却没有任何伤情。而且曹女士言辞闪烁,她对交通事故的走向不明确,细节不清楚,经过民警详细调查发现,驾驶员并不是曹女士,而是她的儿子祁某。
民警向记者介绍,曹女士的儿子祁某(19岁)并未取得驾驶证,在此前早已使用父母的身份信息通过了共享汽车平台的审核,认证完毕后驾驶该车。当日,祁某计划约几个好友驾驶共享汽车外出。17时20分许,祁某用手机扫了辆共享汽车,并驾车沿东河区一条无名道路行驶,在一交叉路口转弯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祁某所驾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祁某发生事故后受伤弃车逃逸,随后,他的母亲曹女士赶到现场报警并顶替驾驶员。包头市交管支队东河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查实后,祁某投案。
目前,包头交管支队东河大队依法对祁某进行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曹女士因提供虚假的证词证言,对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记者 解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