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接受调解,同意被告支付25486元赔偿金。”日前,奈曼旗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让纠纷得以及时化解。
2019年3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丁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丁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几个月后,丁某便以张某与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奈曼旗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相关损失。
受理该案后,该院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已经调解多次,且丁某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已没有达成和解的可能,这令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促使案件达成和解,承办法官以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切入点,按照丁某受伤的实际情况计算具体、明确的赔偿数额,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丁某各项损失25486元。至此,这起历时近一年的交通事故纠纷终于达到了双方满意的结果。(徐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