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固阳县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案被告人侯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本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从立案到当庭宣判,仅用时3天。
1月29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侯某某利用社会大众求购口罩的迫切心态,在本人无口罩现货的情况下,在某微信群内发布其有N95口罩货源并进行出售的虚假信息,被害人周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侯某某,希望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给侯某某人民币3000元。之后候某某将被害人周某的微信拉入黑名单,至此失去联系。
固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自己没有口罩现货的情况下,在微信群中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虚假口罩售卖信息,骗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币30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侯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侯某某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侯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常静 通讯员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