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脱贫这些政策来保障
内蒙古新闻网  20-04-23 10:26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晚报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金额是多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待遇怎样?近日,记者从包头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包头市医保部门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在确保健康扶贫人员政策待遇落实,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疗和医疗救助三重综合保障等多方面出举措、下功夫,通过健康扶贫的方式,向脱贫攻坚“清零”冲刺。市医保局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进行了解答。

  A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

  问:贫困人口2020年个人参保缴费金额是多少?如何办理参保业务,参保费用需要自己承担吗?参保后医疗待遇期如何计算?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金额为3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在校在园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金额为200元。参保业务由旗县区扶贫办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不需要个人办理。个人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代缴,所需资金由市扶贫办专项资金支付,自己不用承担。待遇享受期按照自然年度计算,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B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兜底保障

  1.问:贫困人口如果发生疾病,住院后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对规定的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重特大疾病发生费用,在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基础上,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对非重特大疾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年度内费用累计达到一定金额的自付封顶线后,对超出自付封顶线部分兜底保障到90%左右。

  2.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答:一个年度内,贫困人口在卫生院、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服务中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起付线分别为400元、400元、600元、1000元、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5%、85%、80%、70%、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3万元。

  3.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发生费用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答:居民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倾斜政策,即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一个年度内,因大病单次或多次住院的,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起付线的,居民大病保险按照规定对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给予报销,建档立卡人口起付线和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线:7000元,分段报销比例:7000元-50000元,按75%报销;50001元-100000元,按85%报销;100001元以上,按90%报销。

  4.问:既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是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既是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又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时,按原民政医疗救助政策由原民政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救助。

  5.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扶贫救助如何实施?

  答:一是大病集中救治病种。贫困患者原则上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享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

  二是重特大疾病救助。对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兜底保障。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启动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同时启动民政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90%左右。

  三是非重特大疾病救助。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予以合理保障。除大病集中救治病种、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住院治疗予以兜底保障外,其他贫困人口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个人每次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旗县级医院、盟市级医院、自治区级及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合规住院费用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左右。

  6.问:贫困人口如果发生疾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后如何报销,县域外医疗机构住院如何报销,报销时提供哪些资料,报销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人口在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实行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扶贫医疗救助等政策“一站式”综合结算,贫困人口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县域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报销时须提供本人二代社保卡(或身份证)、银行卡、医疗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和住院病历等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业务经办机构设立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办结后报销款由各相关部门转账至所提供的银行卡。报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C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待遇

  1.问:慢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有哪些病种?

  答:慢性病报销比例80%。例如,某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患“糖尿病(注射胰岛素)”,购买医保规定的、诊疗目录内药品花费1000元,经基本医保报销500元,旗县区医保局按照80%报销,即1000元×80%-500元=300元,个人仅需支付200元。

  2.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需要什么手续?如何申报?

  答:慢性病鉴定申报资料需要材料有:申报鉴定结论表、鉴定表各一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诊断书原件;近两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医务科公章);近期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两张一寸照片。

  申报流程: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向参保地旗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受理的,鉴定通过次月可享受慢性病待遇。每月15日后申报受理的,鉴定通过次月15日后可享受慢性病待遇。

  3.问:有多种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怎样执行?

  答:参保患者同时患有多种疾病的,合并执行一个最高支付标准。

  4.问:贫困人口慢性病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就医如何报销。县域外医疗机构就医如何报销,报销时提供哪些资料,报销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贫困人员在县城内“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垫付后次月初报送所在旗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时限对先行垫付金额结算返还。(记者李硕)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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