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评论员:用好制度优势这一“法宝”
内蒙古新闻网  20-05-02 12:50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辽阔草原,骏马驰骋;亮丽北疆,和泰吉祥。73载筚路蓝缕,73载砥砺奋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祖国北疆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果实,内蒙古各族人民携手前行,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壮美篇章。

  回首来路,内蒙古各族人民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丰富民族工作实践,创造了新中国民族工作史上众多第一和宝贵经验,书写了“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克服困难捐粮畜”“最好牧场为航天”等历史佳话,赢得并长期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内蒙古自治区73年的成功实践和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无比优越,党的民族政策无比优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无比优越。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内蒙古才有繁荣和谐进步的今天和更加幸福美好的明天。

  有人曾解码“模范自治区”,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施行,让在我国版图上形似一匹奔腾骏马的内蒙古,在祖国北疆真正驰骋起来。”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维护国家统一安定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前提,是凝聚各族人民力量的重要途径。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的实践者,我们要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优势转化为激发各民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伟力。

  健全的法制是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强后盾,也是维护各民族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73年来,我区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为依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体系,为确保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共同发展繁荣奠定了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配套法规,加强普及宣传,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

  实践永无止境,探索永不止步。面向未来,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全区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强大合力,不断开创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为“中国之治”贡献内蒙古力量。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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