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巴彦淖尔市临河交管大队组织民警在城区开展夜查统一行动。其间,民警拦下一辆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
驾驶人下车后,走路摇摇晃晃的,一看就没少喝。民警问喝了多少酒,驾驶人说儿媳妇初次登门拜访,他喝了一瓶啤酒。
原来,在外就餐后,驾驶人觉得吃饭的地方离家也就30多米远,便决定开车回家。眼看就要到小区了,不料遇到了民警。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每100ml血液中含有酒精86mg,涉嫌醉驾。民警批评教育了驾驶人:“见儿媳妇是高兴的事儿,喝几杯无可厚非。但是,喝了酒是绝对不能开车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驾驶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而且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 李博 通讯员 陈天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