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发现野生刺猬 已放归湿地
内蒙古新闻网  20-05-19 11:23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深夜,一只野生刺猬不知从何处爬到了街头,所幸,被热心市民发现后及时报警,最终,刺猬被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森林公安局民警放归湿地。警方提醒:刺猬系“三有动物”,不得私自捕捉、饲养,发现受伤的“三有动物”应当及时报警,对于具备生存能力的,可以自行放生。

  5月17日深夜,玉泉区公安分局石东路派出所接到热心市民报警,称在金熙嘉园小区售楼部附近的街边,发现了一只野生刺猬。警方赶到现场后,首先将刺猬带回派出所。经查阅相关资料得知,野生刺猬系“三有动物”。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随即,石东路派出所民警将此情况反映给玉泉区森林公安局。

  昨日一早,玉泉区森林公安局民警赶到石东路派出所。经过检查,这只刺猬无外伤、生命体征正常,随后将刺猬带至湿地公园放生。

  名词解释:

  “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们常见的刺猬、癞蛤蟆、松鼠、麻雀等均系“三有动物”。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记者 安娜)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