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典型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20-05-22 16:25  【打印本页】  来源:兰州政法网

  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保持“惩腐打伞”高压态势,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现就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榆中县和平镇党委原书记侯俊健、和平镇政府原镇长金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侯俊健、金刚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范某存在利益输送和密切经济往来,违规将财政资金借给范某,帮助其承揽相关工程,滥用职权对其违法建筑给予补偿,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充当“保护伞”。侯俊健、金刚还有其他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2020年1月,侯俊健、金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防控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东栋向涉黄会所通风报信问题。2018年8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出警查处城关区某会所涉嫌容留、组织妇女卖淫的案件线索过程中,李东栋多次向该会所经理透露公安机关行动计划,帮助其逃避打击。李东栋还有其他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2020年4月,李东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永登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华开旭、副所长袁振兴,永登县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张岳芳办理恶势力案件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1月,华开旭侦办尚明恶势力团伙殴打他人案时,将应予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副所长袁振兴、县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张岳芳审核把关不严,签批同意意见,致使该案降格处理。2019年5月,永登县公安局对该案重新研判并下发《执法建议书》,以寻衅滋事转立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019年12月袁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月,华开旭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张岳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党组原副书记、副院长俞泉,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杜春㽕徇私枉法重罪轻判问题。杜春㽕于2018年1月至5月主审张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时,受俞泉授意,明知张某不符合自首条件,仍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俞泉作为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明知此案有从重条件,无自首情节,在审判委员会上同意合议庭意见,致使该案重罪轻判。杜春㽕、俞泉还有其他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2020年3月,杜春㽕、俞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问题,既有与黑恶势力利益纠缠,助其坐大成势者;也有利用职务便利通风报信,与黑恶势力暗通款曲者;还有履职不到位,放任黑恶势力为非作歹者,都是“腐伞渎”的典型表现,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务必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治本之年,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深挖根治”和“长效常治”同时发力,对黑恶势力实行“零容忍”,严阵以待,露头就打,同时,狠抓行业领域治理,从源头上铲除滋生黑恶犯罪的“土壤”和“温床”。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自觉检视行使权力、执行公务的各个环节,明责慎权,廉洁自律,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咬定目标不放松,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追捕一批“漏网之鱼”,深挖一批“蛰伏之虫”,惩治一批“害群之马”,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 滕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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