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对未成年进行游戏充值、打赏网络主播所引发的纠纷,给出了明确意见,那就是:无效!并且在其中规定,当未成年人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如果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时,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对此,网友表示了一边倒的认同,因为未成年人在进行网络消费时,往往存在“激情消费”与“过度消费”的非常态表现,因此有了法律的保障,就可以玩得舒心而安心。
当然,有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强力背书,家长们也不能任由孩子尽情地在网络的海洋畅游,因为在指导意见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则,就是判定打赏行为无效要有前提条件,即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能够证明进行网络充值或打赏的,确实是家里的未成年人,这样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此这般,再结合以往的诸多案例,可以看出在许多情况下,家长们的确难以证明进行充值或者打赏是未成年人,更多的都是求助于网络曝光,以各种“苦情之术”来获得同情和关注。
除此之外,在这颗“定心丸”的背后,我们还要面对诸多无法预知的情况,包括未成年人网络成瘾而导致的成绩下降、精神萎靡,还有家庭关系的和谐,以及准备对簿公堂要做的各种准备等等。因此,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充值或打赏,本身就是值得警惕的事情,我们的家长们还是要未雨绸缪,务必三思而后行。(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