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代表团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石泰峰 布小林 李秀领 李纪恒发言
内蒙古新闻网  20-05-24 18:43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

内蒙古代表团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石泰峰 布小林 李秀领 李纪恒发言

  本网讯(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戴宏 章奎)5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召开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内蒙古代表团团长石泰峰,副团长布小林、李秀领发言。副团长刘奇凡主持代表小组会议并发言,副团长王波主持代表小组会议。大会法案组相关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石泰峰说,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宪法精神,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好法典,是一部彰显制度自信、保障全国人民实现美好生活向往的好法典。民法典的编纂完成,标志着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成熟与完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供给,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我国民事权利保护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民法典草案顺应时代要求,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运行基本规则,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对于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布小林说,民法典草案有效解决了我国民法领域长期存在的立法散乱、甚至各个单行法相互之间不一致的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起到重要作用。草案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衣食住行等问题,都给予了规范和保障,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秀领说,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整个编纂过程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融合现代民事法律规范与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吸收社会文明进步成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中国特色,适应时代要求,反映最大多数人民意愿。我完全赞成这部法律。

  李纪恒代表说,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实现了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民政是民法典规范的重点领域,出台民法典,必将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

  林少春、马学军、那顺孟和、乌日图、张建民、于旭波、杨宗仁、李琪林等代表发言。大家认为,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赞成本次大会审议通过民法典草案。同时,代表们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责任编辑: 哈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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