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13时30分许,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一银行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正在送餐的外卖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逆向行驶,撞上了正在出停车场的小轿车,所幸并无人员受伤。
据轿车驾驶员向先生介绍,当时他驾车时专门留意来车方向并未发现有电动车经过,没想到后方有电动车逆行撞了上来。经现场执勤交警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