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到了,快递员该不该告知你?
内蒙古新闻网  20-05-29 15:47  【打印本页】  来源:巴彦淖尔晚报

  没有接到电话,只收到一条短信,快递包裹就被“扔”在了快递柜或者放在了门店里,连验货的机会都没有。这样的快件你收过吗?

  临河市民张女士隔三差五就会从网上买东西,几乎天天有快件到货。“大部分快递员会先打电话,告诉我快件到了可以取了。也有个别快递员不打电话也不发短信,就把快件放进了快递柜。有时候我不在,不及时取超时了还得付超时费。要是我不留心,有时快件放上几天也不知道。”

  与张女士有同样经历的刘女士说:“有一次没接到快递员的电话,但订单显示快件已投递到小区菜店,我就赶紧过去找,翻了个遍也没找到。和快递员多次交涉后,得到的答复是‘快件可能丢了’。我知道快递员很辛苦,但是也希望他们在送快件时能提前打个电话,这样可以避免快件丢失,对大家都好。”

  5月26日,记者采访临河的3家快递公司了解到,快递员将快件送达后,必须告知用户快递的存放地点。未经用户同意,不允许把快件放到快递柜或者小区门房、超市等处。快递公司总部接到用户投诉后,会根据考核办法对涉事快递员作出相应处罚。

  就用户因外出等原因忘了取快递柜里的快件产生超时费问题,其中一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这些费用是设置快递柜的厂家收取的,快递公司不收取超时费。

  巴彦淖尔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快递投递形式主要有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和与用户协商投递3种。按名址面交是指快递员将快件当面交给收件人;与用户协商投递是指快递员与收件人协商后,采取智能快递柜、快递驿站等方式投递;快递员投递2次仍无法完成投递的,可要求用户自取。如果用户对投递服务不满意或存在投递纠纷,可以向各品牌快递公司总部投诉。如果对快递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申诉电话是0471-12305。(记者 张静)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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