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库伦旗公安局在查处系列入室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嫌犯多次将盗窃来的物品卖给手机店店主李某,警方随即展开核实调查。
5月23日,警方以涉嫌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立案调查。经查明,两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在库伦镇盗窃,先后盗窃手机6部、古钱币12枚、纪念币1枚、蒙古刀1把,并将盗窃所得物品低价卖给库伦镇某手机店店主李某,之后,李某将其中的5部手机转卖给收购废旧手机的人员。
5月24日,库伦警方给予违法嫌疑人李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记者 李晶 通讯员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