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开车上路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可有人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不但未处罚,还护送其回家,这是怎么回事呢?
5月24日上午11时许,开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区中队民警巡逻过程中,拦停了一辆缓慢前行的四轮电动车,经查,驾驶员邹某属于无证驾驶。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其将面临罚款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然而,民警观察到,邹某手脚发抖且严重口吃,经了解得知,其是脑瘫患者,坐在后座的妻子患有脊椎骨坏死,两人均有行动障碍,动作迟缓,当天驾车出行是为了接6岁的女儿放学。考虑到邹某一家的实际困难,民警对邹某进行了交通法规科普及安全教育,告诫其驾驶的电瓶车属于轮式车辆,是以电力装置进行驱动或者牵引,用于上道路行驶,供人乘用或者运送物品的交通工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定义的机动车。出于多方面考虑,民警采取人性化执法,并未对邹某进行处罚。当时正处交通高峰时段,因担心安全性问题,执勤民警还驱车将邹家3口人送回家中。邹某夫妻被深深感动,一再表示,会想办法解决接送孩子的问题,不再违规出行。 (记者 李晶通讯员 黄佳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