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6月10日起,经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后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可复课
内蒙古新闻网  20-06-08 19:56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晚报

  从6月10日起,包头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经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开学复课。按照包头市教育局要求,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开学复课,未按时入园幼儿应保留学位。

  据介绍,公办幼儿园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报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可开园复课;市妇联、包钢幼教处等的园所由主管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开园复课;民办幼儿园经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防疫、食品安全评估合格后,自主申报,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报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可开园复课。校外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并签署安全承诺书,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和疫情防控条件进行评估审核,根据评估审核结果报请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办学实际,与家长充分沟通后,参照中小学防控标准,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合格后,报请属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可开学复课。

  按照要求,幼儿园园长要签订幼儿园开园疫情防控责任书,确保动态闭环管理和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幼儿入园按照自愿原则,由家长决定。未按时入园的幼儿,幼儿园应保留学位。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行为,明确培训对象、培训班次、培训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评估合格的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向市教育局备案,名单及收费标准要进行网上公示,对家长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同时,托管班(小饭桌)经市场监管部门评估合格后,可开展学生食宿服务。(记者万菲)


[责任编辑: 巴菊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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