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内蒙古新闻网  20-06-16 15:33  【打印本页】  来源:内蒙古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近日,内蒙古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

  按照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6类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6类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同时,建立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采取必要方式对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失业状态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记录。(记者 霍晓庆)


[责任编辑: 王彤]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草原客户端,关注更多内蒙古更全、更新的新闻资讯。扫描右侧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