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旅游产业扶贫工作推进组(负责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1.负责推动旅游扶贫政策落实,着力培育乡村旅游精品项目,统筹推进旅游扶贫项目建设。
2.优先对扶贫带动作用强、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项目,给予政策资金、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3.开展“景区+农户”“合作社+农户”“能人+农户”“企业+农牧户”等旅游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在具备发展乡村旅游条件的贫困县推动创建旅游扶贫示范项目。
(十六)金融扶贫工作推进组(负责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1.负责推进金融扶贫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八项措施,对有贷款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现应贷尽贷。
2.健全贫困县基础金融服务体系,推广规范、快捷、便利的网络支付,优化贫困地区助农取款服务,力争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2个贫困县的机构或业务覆盖。
3.加大信贷资金倾斜力度,推动金融机构规范投放扶贫小额信贷,推动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建立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金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等金融风险。
(十七)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推进组(负责单位:市医保局)
1.负责推动医疗保障政策精准落实,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负责落实“三个一批”行动医保报销政策,推动在市或旗县区建立大病保障基金,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政策综合保障作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推进落实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贫困人口住院一站式即时结算制度,探索推动跨省区异地结算服务。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