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问答
内蒙古新闻网  20-07-27 10:27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2019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包括贫困户动态管理、“边缘人口”、 “脱贫监测户”的标注,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包括贫困户脱贫、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系统内不稳定脱贫户标识、已出列贫困村信息采集。

  1、贫困户脱贫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600元。

  (2)贫困户退出程序(八步法)

  ①提出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和帮扶成效,以及贫困户脱贫退出“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指标实现情况,提出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

  ②核实认可。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贫困户收支情况和“两不愁、三保障”状况,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的2019年度《贫困— 123

  —户信息对照采集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填写变化信息和采集核实本年度落实的各项帮扶措施,详细采集贫困户本扶贫年度家庭收支情况,并对贫困户各项信息进行核实核准。同时,按照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对初步提出的脱贫退出贫困户具体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由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③村级评议。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入户核实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民主评议。首先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在自然村居住的村民户代表

  (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的脱贫初选名单开展民主评议。

  ④村级公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民主评议表决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在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确认。

  ⑤乡镇公示。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脱贫户信息逐户进

  行核查,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在村内显著位置

  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上报旗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

  ⑥复审公告。旗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组织对脱贫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复审,抽查比例不低于30%,根据抽查复审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在本地区主流

  媒体上公告退出,并反馈到村组在贫困户所在村显著位置对

  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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