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贫困户识别要求
①贫困户新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的识别标准,严格执行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核实程序,准确掌握新纳入贫困户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②对于识别前通过数据比对属于“八类人员”的,原则上不应识别为贫困户,但也不能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长期居住生活在村内,从事农业生产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可以识别纳入,但要作为特殊事例,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向旗县区(开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具体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内扶组办发〔2019〕6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
③贫困户新识别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情,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数据比对、公示公告的程序,把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予以扶持,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利益平衡,杜绝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识真贫、扶真贫。
④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因病、因灾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
3.已出列贫困村信息采集相关要求
①对历年来出列的自治区(67个)、市(140个)两级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饮水安全、安全住房、村内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扶持措施展开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指标全面解决,针对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查漏补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补齐“两不愁、三保障、一收入”短板弱项,切实做好帮扶措施提升工作。
②要加强对已出列贫困村监控,每半年对已出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饮水安全、安全住房、村内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相关情况摸排一次。工作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杜绝虚假现象发生。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