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采集、核准、更新方法
(1)本次动态管理新识别贫困户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
(2)本次动态管理贫困户的信息核准、更新,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2019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逐项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基础信息。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3)已出列贫困村和贫困村内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使用《已出列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逐项采集、核准发生变化的信息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将自然变更表与贫困户信息对照合并。
(5)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核准贫困户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采集贫困户享受“医疗救助”情况。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措施情况采集表》采集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具体情况。
3.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及录入工作主体
由村“两委”、帮扶责任人配合驻村工作队、村级扶贫信息员入户采集信息,乡镇扶贫干部负责信息录入和修改,旗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负责政策解答及解决系统操作遇到的问题等工作。
4.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模板)》,同步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2019年度明白卡,确保贫困户明白卡信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1.“边缘户”识别标准
农村常住的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具体标准为:
(1)家庭中有产业,但产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不升反降、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家庭中有就业人员,但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3)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4)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边缘户”识别程序
采取“村‘两委’提名、入户调查、数据比对、村组评议、乡镇研判、系统录入”的程序进行。确定后对“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对已经录入的帮扶项目进行梳理,对新录入的“边缘户”进行项目受益“挂接”。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