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问答
内蒙古新闻网  20-08-10 11:38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三)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工作对象是2014年以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与贫困户退出、识别等动态管理同步开展信息采集核实工作,各旗县区(开发区)组织乡村两级要及时、准确采集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信息,并按照人口自然变更程序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变更操作。

  1.变更程序。对贫困人口自然变更,由贫困户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变更信息。

  2.信息变更。旗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统一组织,按季度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

  3.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

  (四)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1.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范围

  包括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准、更新贫困户(含未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基础信息;已出列贫困村基础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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