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问答
内蒙古新闻网  20-08-12 09:42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3.“边缘户”识别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识别工作,在入户过程中按照农户信息采集表认真核实农户收入和刚性支出等相关信息,严禁人为降低或抬高收入影响“边缘户”识别精准度。

  (2)要加强对“边缘户”的动态监控,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边缘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致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新致贫。

  (六)“脱贫监测户”摸底和标注

  1.脱贫监测户”标注标准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具体标准为:

  (1)家庭中有产业,但产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不升反降、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家庭中有就业人员,但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3)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4)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5)2019年当年脱贫户原则上不标注“脱贫监测户”。

  2.“脱贫监测户”标注程序

  (1)初选对象。在完成历年脱贫户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形成初选名单。

  (2)分析研判。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按致贫原因进行分类,由旗县区(开发区)组织乡镇进行研判,按脱贫监测户标注标准确定最终名单及其返贫风险。

  (3)系统标注。旗县区(开发区)扶贫办组织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进行标注,并填写返贫风险。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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