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护栏换千元 损毁石柱值数万
内蒙古新闻网  20-08-25 10:22  【打印本页】  来源:包头晚报

  盗窃护栏仅获利千余元,毁坏的石柱却价值数万元。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先后10多次在昆区昆河公园西岸,采用手掰、斧砸等方式,以毁坏昆河岸边汉白玉石柱护栏的方式盗窃护栏中的镀锌方钢,盗窃镀锌方钢100余根,毁坏汉白玉石柱护栏50多个。被告人周某某将盗窃方钢变卖所得赃款人民币1500元用于个人挥霍。

  2月26日,团结大街派出所民警在昆河公园河槽边将被告人周某某抓获归案。经昆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镀锌方钢每根价值人民币62元,汉白玉石柱每个价值人民币963元。本案被盗镀锌方钢价值人民币6200元,被毁坏汉白玉石柱价值人民币49113元。

  经过庭审,被告人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昆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镀锌方钢价值人民币6200元,在盗窃过程中故意毁坏汉白玉石柱价值人民币49113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数额较大,其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从严从重处罚。昆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以后被告人周某某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记者 李强)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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