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饮水安全保障政策内容是什么?
(一)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管理体制及目标任务。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地按照各省级政府批复的“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以及分年度分市县目标任务,合理制定方案,加强前期工作,落实保障措施,聚焦重点难点,攻坚克难,确保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自治区农村脱贫攻坚饮水安全评价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农村饮水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饮水有保障。国家三部委通知:在水源条件差、工程建设难度大、成本高、人口居住偏远分散的地区,每人每天供水量不得低于2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牧区可适当放宽。
(三)界定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各地水利、扶贫、卫生健康部门积极配合,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相关评价准则,认真核查存在饮水问题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在每年12月底前按要求统一录入并更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各地要将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先安排资金,优先组织实施,因户施策,措施到位,确保需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扶贫对象不漏一村,不落一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