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修好路。行进在赤峰市农村牧区,一条条笔直平坦的乡间公路纵横交错,像黑色的锦带光耀山村,彰显着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近年来,赤峰市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截至2019年底,赤峰市农村牧区公路总里程达到2.3万公里,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2个、自治区级示范县4个。
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提升农村牧区公路等级和通达深度、管理能力及运输保障能力,赤峰市制定出台了《赤峰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赤峰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赤峰市下发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补助资金200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市政府列支3000万元配套用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同时,要求各旗县区坚持将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本级一般财政公共预算,并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确保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的比例为25%、25%、50%。
与此同步,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发展基础性工作,简化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中“征占用”审核审批环节,对占用草原符合规定的,免除植被费。同时,加大养护工作保障力度,通过征转用等方式在每个苏木乡镇合理设置1-2处砂石取料场,确保各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有料可取。此外,充分利用国道、省道、县道道班房和农村牧区客运站,统筹规划新建道班房,改善乡村道路养护工人生产生活条件。
在此基础上,实行旗县区统一执法、苏木乡镇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旗县区有执法队、苏木乡镇有协管员、嘎查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力度,提升农村牧区公路违法治理能力。同时,认真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参与到农村公路工程监督和项目验收中,将农民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考评体系,拓宽群众监督渠道,防止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此外,充分挖掘乡镇资源,将地区特色、产业精品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融合,打造名人古迹观光带、山野乡土博览带、旅游休闲带,提升农村牧区公路文化品位,通过“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再上新台阶。(记者 冯启良 通讯员 高树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