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本月起实施
内蒙古新闻网  20-09-15 16:57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到,我区现有残疾人158.58万。为了有效推动我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以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处于较低水平为目标,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开展以残疾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残疾预防工作重点抓好10个方面,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预防控制传染病;加强慢性病防治;加强精神障碍防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减少意外伤害。

  同时,《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密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转介顺畅机制,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

  在保障措施方面,《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筹集、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资金;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支持辅助器具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保障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人员的待遇。(记者刘芳)


[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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