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南房年久失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拆除重建了彩钢房,自认为房屋破旧重建理所应当。9月11日,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结中队帮助统建楼业主马某拆除了1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6月初,团结中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统建楼(位于利民街北侧)一楼业主马某家门前建起一间崭新的彩钢房,当时工人还在施工。经测量,彩钢房面积10平方米。马某说,彩钢房是在原来南房的基础上建设的。南房因年久失修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所以才翻新了一下,也没去相关部门办理危房翻建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告知马某,房屋翻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彩钢房。可是,马某只是象征性地对彩钢房进行了拆除。9月11日,在执法人员的说服教育下,马某同意拆除彩钢房。
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醒:危房翻建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具体流程为:提出危房翻建申请报辖区办事处居委会盖章,然后向临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由该局会同相关部门实地查看,对完全符合要求的,该局出具会议纪要。房屋产权人持会议纪要将危房拆除后,到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辖区中队填写危房拆除回执单,由管区责任人、中队长、分管领导签字后盖执法局公章,再到自然资源局领取危房准予翻建通知书,之后才能施工。(记者 焦锦平 通讯员 邬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