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督战方式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挂牌督战工作,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工作督导,明确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确保“督战”取得预期效果。自治区采取重点巡回“督”和部门牵头“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盟市、旗县要认真贯彻落实挂牌督战“战”的决策部署。
(1)重点巡回“督”。自治区成立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牵头,纪委监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组成的督导组,重点督导盟市、旗县和自治区牵头督导部门的责任落实、工作部署和任务完成情况,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督查检查、审计指出问题以及各地“大排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督导。
(2)部门牵头“督”。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督战内容制定“督”的工作方案,成立专班,要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时限要求,并于2020年3月1日前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督促指导盟市、旗县如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负责产业扶贫、教育厅负责教育扶贫、卫健委和医保局负责健康扶贫、住建厅负责住房安全、水利厅负责安全饮水、人社厅负责就业扶贫、民政厅负责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发改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金融监管局和银保监局、扶贫办负责小额信贷扶贫、扶贫办负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监测、党委组织部负责驻村工作队驻村管理等。
(3)盟市、旗县“战”。各盟市、旗县对照自治区确定的督战重点内容,制定“战”的工作方案,并于3月1日前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任务全部完成,突出问题彻底解决。
5.督战时限
第一阶段:2020年2月19日至2月29日。逐级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组织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排查问题,整改问题。
第三阶段: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巩固脱贫成果,实现所有剩余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重点挂牌问题全部解决。
三、我市脱贫攻坚9个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内容是什么?
(一)产业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重点解决三类问题:1、农牧业龙头企业与贫困人口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的问题;2、村集体经济底子薄、集体经济薄弱村数量还较多的问题;3、产业模式单一、同质化严重,产业扶贫项目落地实施难、产业资金回报率低的问题。以问题解决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安全高效的产业体系,夯实稳定脱贫基础支撑。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扶贫办)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