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两级分别建立“消极等靠户”信息台账。各行政村对评判为“消极等靠户”的贫困户要下达告知书,并由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深入家中讲解政策、说服教育、限期整改。对于经说服教育后能反省改正且立即有实际行动的贫困户,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上报乡政府审核后,可退出“消极等靠户”动态管理信息台账;对于经说服教育无效果,仍不思进取、变本加厉,坐等政府救助的贫困户,按程序不予享受扶贫政策或做清退处理。通过乡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在推进扶贫工作中把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地结合起来,教育引导贫困户改变被动、依赖、观望心理。并且对脱贫致富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利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发贫困群众的致富愿望,让脱贫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有效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清水河县“孝扶共助”扶贫工程典型经验介绍。
清水河县制定出台了《清水河县“孝扶共助”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在全县达到60周岁(1958年9月1日以前出生)建档立卡贫困老龄人口及其子女中开展“孝扶共助”扶贫工程,以后年度达到60周岁的贫困人口,自动纳入工程覆盖范围。
《方案》对达到60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采取“孝扶共助”的模式。即从“孝扶共助”基金中,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每人每季度提取100元基金奖扶,贫困人口子女按照享受奖扶人口数匹配认缴赡养资金。有1个子女的,子女每季度为父母分别认缴200元;有2-3个子女的,子女每季度共同为父母分别认缴300元;有4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每季度共同为父母分别认缴400元。无子女的(或子女已不在世,或有极其特殊情况的)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由近亲(亲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中的1人或几人每季度出资认缴赡养资金100元。确实无子女也无近亲的,经村委会出具证明,每季度直接享受100元“孝扶共助”基金。子女确实距其父母居住地较远的,可以一次性认缴匹配资金。凡子女不参与“孝扶共助”扶贫工程的,即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达到60周岁或以上也不可享受“孝扶共助”扶贫基金。子女除认缴匹配资金外,需尽最大可能履行照顾起居、卫生保洁、清洗衣物、敬老孝养等义务,恪尽孝养之责,经驻村工作队考核评议合格,方可享受“孝扶共助”扶贫工程有关政策及基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死亡或因其它原因从贫困人口中退出,有关政策从下一季度起自动终止。通过在全县范围开展“孝扶共助”扶贫工程,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以孝为荣”,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