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下垃圾带。
屠宰现场及废弃物。
近日,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乌兰察布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发现卓资县六苏木河河道乱象丛生,河长制形同虚设。
一、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六苏木河是大黑河一级支流河子上河下游河段,全长6.5千米,流域面积157平方公里。督察发现,位于卓资县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G6高速六苏木河公路桥下河床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河水从垃圾带中穿流而过,污染河流水质,威胁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水源地保护区河道隐藏垃圾带
督察发现,在G6高速六苏木河公路桥下的河床上隐藏着一条由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合堆积而成的长约160米、宽约40米、最高约2米的垃圾带,侵占河道,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下游400米处即是卓资县八一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各类垃圾和污染物极易随河水顺流而下进入水源地保护区,威胁河流水环境和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河道变成屠宰场
现场检查时,在河道内不远处,有屠宰户正在屠宰牲畜,产生的血污直接流入河中,胃溶物倾倒入河、屠宰后的废弃物丢弃在河道内,现场环境脏乱不堪,屠宰遗留的血污板结痕迹和动物内脏等屠宰废弃物随处可见,表明经常有人在此进行屠宰。各种屠宰产生的废弃物随河水顺流而下,对河流水质和居民饮用水安全造成威胁。
(三)河长制落实不到位
一是职责不清。2020年卓资县河长办印发《关于加强巡河检查力度及河湖清四乱常态化的通知》(卓河长办〔2020〕14号),要求各级河长加强巡河检查力度,“实时监控河段是否有四乱问题产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实施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行动。但六苏木河河长工作责任不落实,不清楚自己负责的巡河范围,对河道内存在的垃圾带和屠宰牲畜等问题不够重视。二是巡查频次不够。卓资县河长办在2018年印发了《基层河长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卓河办〔2018〕3号),要求“乡镇级河长对其责任河流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但六苏木河河长2020年1月、5月、7月、8月均未进行巡河。
三、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卓资县六苏木河河长履职不到位,对管辖范围不清,巡河检查敷衍了事,工作流于形式,常态化巡查监管作用发挥不够,河长制形同虚设。二是卓资县水利局作为河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够,没有尽到管理和监督职责。
针对上述问题,自治区督察组将进一步查明核实有关情况,依法依规推进后续整改工作。
(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