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问答
内蒙古新闻网  20-09-28 10:50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扶贫资金管理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内容是什么?

  (一)专项扶贫资金内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具体包括: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六大类。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具体包括:扶贫发展资金,京蒙对接项目配套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资金,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专项资金五大类。

  (二)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程序。列入当年实施计划的项目,要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报所在乡镇审核、旗县主管部门审定、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备案。乡镇政府组织项目村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旗县统一规划的跨乡镇项目由旗县项目主管部门或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扶贫项目库项目编制的内容。项目库的项目应有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带动减贫机制等内容。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

  (四)项目信息录入程序和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项目启动后,旗县项目主管单位在每次拨款或报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扶贫项目所在地、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农户受益情况等相关信息,通过扶贫部门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未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进度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通知财政部门及时停止项目拨款、报账,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五)项目库适用管理的要求。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旗县当年实施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筛选。贫困旗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和其他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级各类财政资金,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六)脱贫攻坚项目库建立具体程序。本着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以旗县为单位。按照村申报、乡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扶贫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编报。村级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嘎查)内予以公示后上报。乡镇(苏木)审核后在乡镇(苏木)公示,报旗县项目主管部门。旗县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提交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每次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让入库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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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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