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文化传承、发展、繁荣的重要载体。世界上的每一种语言都代表着一种绝无仅有的世界观、文化、哲学和思维方式,都是人类珍贵的无形文化遗产的表现。
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53个民族拥有本民族语言,20多个民族共使用27种文字,语言种类繁多、系属多样,体现着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谱系和文化多样性,展现了中华文化的丰富灿烂和瑰丽多姿。在保护语言多样性方面,一位联合国官员曾经这样评价中国所作出的努力:“为了保护、保存和弘扬少数民族特有语言文化,中国一直贯彻开明的少数民族政策,值得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始终把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视为建设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关系的基础,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在切实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仅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行使职务时重视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而且国家在人代会、政协会等全国性的重要会议上,在科技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各个领域里,也都采取了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权益的政策措施。
语言能否生存和传承,教育扮演着重要角色。多年来,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实际,确立了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发展的民族教育政策,通过发展民族教育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发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促进了少数民族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的借鉴和吸收,完善了少数民族语言的表达形式和内容,增进了人们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理解和热爱,增强了少数民族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和自豪感。实践证明,在民族地区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文化交流和文化保护,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在更加广阔的领域传播和推广,促进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弘扬壮大。
使用和发展是对民族语言文字最好的保护。党和国家对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态度是一以贯之的,政策力度是不断加大的。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推广,必将更加有利于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交融,必将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提供更大助力。(内蒙古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