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需要注意的事项。各盟市、旗县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扶办法〔2018〕75号)要求,坚持自治区、盟市、旗县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
实际工作中注意以下事项: “三个坚持”:坚持主动、全面公告公示;坚持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坚持真实、及时公告公示。1.公告公示内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京蒙扶贫协作财政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脱贫攻坚规划;旗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2.公告公示实施:不同层次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方式,具体形式可从实际出发,借助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等形式。3.公告公示时限:盟市、旗县年度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分配结果以及扶贫项目计划、实施方案应在资金、项目文件印发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村年度项目计划编制、补助和采购方案等公示要在正式上报或实施前完成。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接到旗县下达的扶贫项目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招投标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项目实施完成在2个月内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所有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4.监督管理:公告公示的组织实施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进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突出做好乡镇、村两级的公告公示,公告公示层级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建立扶贫项目公告公示档案。各盟市、旗县要把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八)已备案的项目如何变更程序。已备案的项目不能擅自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批,并重新备案。项目要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限建设完成。
(九)项目档案包括的内容。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建立和完善项目档案,并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进度监管、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公示、项目受益户名单、相关协议合同、验收报告、项目资金管理台账、产权界定移交、后续管理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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