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召开
内蒙古新闻网  20-10-24 21:04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霞)10月2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新闻发布会,就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展情况进行发布。

  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田新茹介绍了有关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体框架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普查目的。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时点。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三、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四、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五、普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六、普查组织实施。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七、普查主要工作阶段。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我区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为高质量开展入户登记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目前,全区各地正全力以赴开展普查摸底工作,此项工作到10月31日全部结束。从11月1日—11月30日,各级普查机构、广大普查工作人员将工作重心向实处发力、向短板用劲、向基层转移,做到全面清查、全面登记,不漏一户,不重一人,确保普查对象全面覆盖,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责任编辑: 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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