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印发《县域医改地区实施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工作方案》
内蒙古新闻网  20-11-20 09:28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呼和浩特市开展县域综合医改工作方案》精神,呼和浩特市印发《县域医改地区实施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用三年时间构建起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形成有序就医新格局,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镇)”,逐步提高县域内就诊率,最终接近90%。

  《方案》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为基础,结合医疗集团所属医疗机构近三年运行数据以及医疗集团新的管理模式下的医疗服务现状,对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医疗费用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医疗集团当年的整体打包付费预算总额为近三年运行数据平均值上浮10%。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可以互济使用。个人账户、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单独核算,不列入打包付费预算总额范围内。打包付费的医保基金分别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别核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打包付费的医疗集团采取“总额预算、按季预拨、年终清算”的方式,每季度初支付时预留10%作为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成绩予以兑现。依照“综合考核、激励约束、风险共担”的办法,以全年医疗集团已结算患者的统筹支付总量和考核得分进行评定,分为结余留用、据实结算、超支分担三种情况。具体按《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执行。

  《方案》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集团采取协议管理。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量化评分标准,对医疗集团各项重要指标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履约保证金返还、年度清算、次年总额预算挂钩。医疗集团要对所有成员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因成员医疗机构违反协议规定的,医疗集团承担违约责任。医疗集团应建立健全自审自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对所有成员医疗机构进行一次自审自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医疗集团应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记者梁婧姝)


[责任编辑: 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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