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四处借钱 引得众人怀疑 民警提示:当心诈骗
内蒙古新闻网  20-11-20 09:51  【打印本页】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这两天有人冒充是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向我们很多商户借钱。”19日,东瓦窑批发市场商户李先生向记者反映,有人冒充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希望通过报纸将这个消息告诉更多的商户,以免有人上当受骗。

  李先生介绍,他在东瓦窑批发市场经营水产海鲜已经有好多年的时间了,电话号码也用了好多年,11月17日下午,他接到一个陌生号码的电话,对方自称是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因为家里出了事情急需要用钱,希望李先生能借给他一些钱。“他管我借的不是特别多,500元钱,但是总觉得不可能,因为我们平时虽然和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都有来往,但也只是日常工作检查,并没有什么个人交情,而且我也没有见到他本人,也不能确定他到底是不是就是经常检查我们市场的工作人员。”李先生说。

  因为不确定对方的身份,李先生没有贸然行事。事后他和其他商户在微信群里说起这件事情才知道,最近一段时间大家陆陆续续都有收到类似的电话。“没有听说有人有商户给转钱的,大家都觉得事情比较蹊跷,如果真有什么事情,当面和我们借钱,也许我们大家都会帮一把,但是这种电话借钱的方式还是觉得不可靠。”李先生说。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随后联系了赛罕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工作人员当中没有向商户借过钱的。

  随后,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又将这一信息反映给了东瓦窑批发市场所在管区的巧报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他们并没有接到商户被骗的警情,但需要提醒的是,临近年底,骗子又以各种招数实施诈骗,其中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的并不少见,骗子的骗术也并不是很高明,但有时候就是抓住了被害人贪小便宜或者某些侥幸心理,加之骗子要求的金额并不高,降低了被害人的警惕性,很容易上当受骗。

  采访中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小便宜,另外发现被骗时,一定要及时拨打110报警。(记者 王英)


[责任编辑: 萨其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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