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首次明确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明,无疑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随着以信息与通信技术为核心的智能革命的深入展开,人类文明越来越从依赖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形态转向由科学技术驱动发展的形态,人类社会不仅从工业社会转向信息社会,而且有迹象表明,正在迈向智能社会。在人类社会快速转型的进程中,网络化越来越像水和电一样成为人们生活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肆虐,加速塑造了“一切在线、万物互联、扫码操作、点击支付”的生活方式。这表明,互联网平台已经不再只是一个虚拟空间,更不再只是充当传递信息的直通车,而是成为人们重构世界的驱动力,成为变革社会的转角石。
但与此同时,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更新迭代与彼此强化,互联网也变成了网络乱象的滋生地,各种低俗网络文化的蔓延,防不胜防的网络诈骗事件的频发、网络谣言四起以及滥用个人信息等现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治理挑战。因此,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不仅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和提升文化实力的现实需求,而且是部署落实《建议》中明确提出的到2035年建成文化强国的战略选择。
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不能简单地采取过滤、删帖、封号等消极措施来完成,而应该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落实,需要确立复杂性思维和相关性思维,在全面了解当代信息与通信技术的本质特征基础上,以明确的法律法规来管制,以积极的价值引导为准则,至少从下列四个着力点为抓手来全面推进。
首先,加强网络文明建设,需要以大力推进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制化进程为基础,处理好社会的不透明性和人的透明性之间的关系。因为人的网络化生存创造了一个超记忆、超复制、超扩散的数字世界,在这样一个数字永生的世界里,人不仅失去了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管理权,具有了自己无法管控的数字身份或数字画像,而且解构了传统意义的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概念,建构了一个虚实结合的网络空间,也被称为“第三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人的个性化数据、行为习惯、兴趣爱好等信息的私密性,成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第一个着力点。
其次,加强网络文明建设,需要以提升人的判断力为基础,处理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和净化网络空间之间的关系。人的网络化生存使人的注意力成为商家开发的经济资源,也成为算法系统抓取个人的信息感知趋向和进行有针对性的推送相关信息的合理依据,从而拉开了“投喂”时代的帷幕。而“投喂”时代既是一个信息极端碎片化的时代,更是一个寄生于自媒体之上的信息真假难辨的时代。在此情况下,如何提升人们过滤虚假信息和判断事情真相的能力,成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第二个着力点。
再次,加强网络文明建设,需要以重塑问责机制为基础,处理好促进网络技术的向善发展和控制人对网络的心理依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人的网络化生存使搜索引擎成为人们透视世界的主要窗口,使人与搜索引擎之间的关系从认知关系转变为权力关系。另一方面,搜索引擎具有的个性化推送能力,使人与数字世界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逆转,不是人来适应数字世界,而是数字世界来适应人,从而进一步固化了人的社会分层,遮蔽了人的认知视域。对基于搜索引擎的认知责任的追溯,既不能完全归属于使用者或设计者,也不能完全归属于工具本身,而是归属于整个网络系统中交互性的内在行动。基于此,如何重塑科学—技术—社会—认知一体化系统中的问责机制,成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第三个着力点。
最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需要前瞻性地为智能革命的深化发展有可能导致的各种改变做好思想准备与政策引导。当代科学技术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将会把人类社会带向科学—技术—社会高度纠缠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的解放将向着从双手到大脑、从肌肉到心灵、从体力到精神、从有形到无形的方向拓展,最终,使人类拥有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在此情况下,如何重构新社会契约、如何重塑劳动分配机制、如何丰富人的精神生活、如何促进人们追求高尚的生命意义,将成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第四个着力点。
(作者:成素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