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劼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梁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凝心聚力、谋篇布局的重要会议。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新部署、明确新任务、提出新要求。“十四五”时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记者近日采访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劼。
记者:“十四五”新征程即将开启,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杨劼:“十四五”时期,内蒙古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进一步巩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作用全面发挥,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奠定坚实基础。
记者:围绕上述思路目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十四五”时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杨劼:“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主动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目标、任务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牢牢把握“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编制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图”和“施工图”。重点要采取以下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将中西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研究扩大重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业范围,推进钢铁、电解铝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量控制制度。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实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控制制度,继续深化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污染防治,有序整合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供热锅炉。统筹车、油、路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区域统筹和应急联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协同推进温室气体减排,组织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着力推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地区率先达峰,努力为2030年前全国碳排放达峰提供内蒙古经验。
二是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相统筹,污染减排、生态扩容并重,断面水质保“优”消“劣”并举,以河湖为统领,提高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水平。加强重点流域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加大造纸、印染、化工、制药、农畜产品加工等涉水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力度,强化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监管,因河、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贯彻落实《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着力保护好黄河干流优良水质,推动消除流域范围内劣V类水体。加快建设美丽河湖,切实加强“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一湖一策”统筹推进达里诺尔湖、哈素海、居延海等湖泊治理,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水生态监测,推动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稳定向好。巩固提升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开展旗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着力推进旗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千人以上乡镇、农村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切实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为主的原则,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目标,深入实施“保护”“预防”“管控”“修复”四大行动。组织开展高背景、高风险区域农用地深度调查和监测,进一步推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之间的协同控制。全面深入建立污染地块全生命周期环境管理体系,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和目前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的污染地块,重点实施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重点涉重金属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着力加强重点区域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短板。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继续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严禁“洋垃圾”入境,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四是全面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监管。认真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职能,加快建设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及数据库,严格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和各盟市执行情况评估考核。加强自然保护地执法监管,持续联合开展“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破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持续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
五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深入落实《关于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台账管理,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精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依法推动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生态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地方污染防治法规体系,适时启动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和企业环保信用建设,推动完善并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力争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我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显著
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聚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我区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治理1969家、工业窑炉整治440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322家、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50台7629.4万千瓦,实施集中供热改造12万户、“煤改气”“煤改电”替代7.54万户,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5038台,更换环保炉具6.52万套,削减散煤132.69万吨,完成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2454项。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自治区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试行)》,累计安排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26.46亿元支持351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清理7家“十小”造纸企业和28家其他类涉水小企业,33家“十大”重点行业企业完成清洁化改造,全区64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8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平均达标率达到95.23%,“一湖两海”水质稳定向好,13段、23.5公里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累计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994处。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我区颁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全面完成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1834个,实施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5个,“一企一档”推动247家涉重金属企业落实减排任务,排查整治涉镉污染源企业11家、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609个,完成15955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和187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0.8%,细颗粒物未达标盟市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52个国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69.2%,劣Ⅴ类水体比例1.9%,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根据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8%、90%以上的国家考核要求。